根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场所中,涉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服务对象——
所有使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场所
——检验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5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GB/T18204.5-2013》、
《公共场所卫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 394-2012》
——医院候诊室环境卫生参考标准——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 9671-1996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候诊室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和照度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区、县级以上医院,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检测浑浊度,含区、县级的候诊室
——卫生要求——
1 候诊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安静。
2 室内应采用湿式清扫,垃圾废弃物应日产日清。卫生间应随时清扫、消毒、保洁。
3 候诊室应有通风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4 候诊室内禁止吸烟及从事污染环境的其他活动。
5 候诊室内应设有痰盂和污物箱。痰盂和污物箱应每日清洗和消毒。
6 不得在候诊室内出售商品和食物。
7 候诊室内不设公用饮水杯。
8 应有健全的消毒制度,疾病流行时应加强消毒。
9 新建区、县级以上的医院应设分科候诊室。
——监测检验方法——
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检测工作流程:
由企业与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协议书 检测机构携带仪器设备上门
检测 检测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法的检测报告被检测单位将检测报告送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备案。
检测技术依据和标准《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
1998)、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18204.2—18204.8--200)
五、检测报告的法律效率:被检测单位在下列四种情况下,必须出具
当年有效的公共卫生检测报告:
1、卫生许可证领证、换证时;
2、公共卫生检查时;
3、每年一次例行检测报告必须到卫生监督部门备案;
4、检测报告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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